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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调查事务所:无遗嘱房产通常如何继承

发布时间:2025/9/24 10:31:53       人气:

一、无遗嘱房产通常如何继承


青岛调查事务所:在未留任何遗嘱的情况下,继承房产的方法大致如下:


首先,我们可以选择通过协商来进行继承,也就是指在全部继承者之间达成关于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共识。


在此过程中,您需准备好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、全体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所需材料,然后去当地房管局申请房屋的过户手续。


其次,若您选择公证继承,那么在被继承人离世之后,继承人便可向相关机构申请继承公证,然后凭着继承权公证书再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的手续。


最后,若以上两种方式都行不通,您还可以选择诉讼继承。


在这种情况下,全体继承人无法达成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文件的话,您就需要去法院提出继承纠纷的诉讼请求。


等到法院做出裁决、调解后,您就能拿着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去申请房屋过户了。


但请各位注意,无论是采用哪种继承方式,都必须以继承人享有继承权为前提。


继承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,是继承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享有的、无需支付任何报酬即可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。


从本质上来讲,它是一种财产权益,却同时带有显著的身份特征,因此与一般的财产权或者人身权有所差异。


当继承权遭受侵犯时,合法继承人可以行使继承回复请求权。


然而请大家切记,并非所有跟被继承人有关的财产都能算作遗产范畴,要想成为遗产,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


首先,必须是独立的财产,其中包含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,而消极财产便是债务。


其次,它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拥有的所有合法财产。


这其中,所有的意思是极其广泛的,既指作为物权的所有权以及其他所有权,还包括死者生前所拥有的债权,更包括知识产权、股权等等多种复合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。


再次,不可将仅限于个人的财产列入遗产内。


举例来说,部分财产由于其人身性质特殊,并不具备可继承性,因而不能继承。


例如,养老保险金请求权,若被保险人过世,那么这类权利将会自动消失。


此外,也并不是只有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才可作为遗产形态看待,只要是从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之中衍伸出的财产或替换的财产,都应视为遗产。
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条


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,一般应当均等。


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应当予以照顾。


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可以多分。


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,不尽扶养义务的,分配遗产时,应当不分或者少分。


继承人协商同意的,也可以不均等。


二、无遗嘱房产通常要怎么继承


在未留任何遗嘱的情况下,继承房产的方法大致如下:


首先,我们可以选择通过协商来进行继承,也就是指在全部继承者之间达成关于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共识。


在此过程中,您需准备好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、全体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所需材料,然后去当地房管局申请房屋的过户手续。


其次,若您选择公证继承,那么在被继承人离世之后,继承人便可向相关机构申请继承公证,然后凭着继承权公证书再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的手续。


最后,若以上两种方式都行不通,您还可以选择诉讼继承。


在这种情况下,全体继承人无法达成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文件的话,您就需要去法院提出继承纠纷的诉讼请求。


等到法院做出裁决、调解后,您就能拿着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去申请房屋过户了。


但请各位注意,无论是采用哪种继承方式,都必须以继承人享有继承权为前提。


继承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,是继承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享有的、无需支付任何报酬即可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。


从本质上来讲,它是一种财产权益,却同时带有显著的身份特征,因此与一般的财产权或者人身权有所差异。


当继承权遭受侵犯时,合法继承人可以行使继承回复请求权。


然而请大家切记,并非所有跟被继承人有关的财产都能算作遗产范畴,要想成为遗产,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


首先,必须是独立的财产,其中包含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,而消极财产便是债务。


其次,它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拥有的所有合法财产。


这其中,所有的意思是极其广泛的,既指作为物权的所有权以及其他所有权,还包括死者生前所拥有的债权,更包括知识产权、股权等等多种复合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。


再次,不可将仅限于个人的财产列入遗产内。


举例来说,部分财产由于其人身性质特殊,并不具备可继承性,因而不能继承。


例如,养老保险金请求权,若被保险人过世,那么这类权利将会自动消失。


此外,也并不是只有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才可作为遗产形态看待,只要是从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之中衍伸出的财产或替换的财产,都应视为遗产。
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条


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,一般应当均等。


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应当予以照顾。


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可以多分。


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,不尽扶养义务的,分配遗产时,应当不分或者少分。


继承人协商同意的,也可以不均等。


在没有遗嘱的特殊情况下,继承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公证来达成关于房产分配的共识,并依照相关程序向房屋管理部门提交死亡证明、亲属关系证明以及相关协议等必要文件进行合法过户手续的办理。如果经过双方协商和公证仍然无法解决问题,当事人也有权寻求司法途径加以解决。在此过程中,需要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或裁定书作为依据,然后再按照规定流程完成房产的过户事宜。继承权是一种法定权利,它涵盖了被继承人在生前所拥有的合法财产,包括所有权、债权、知识产权等各类资产,同时也排除了那些具有特定人身性质而不能被继承的财产,例如养老保险金等。遗产则主要包括被继承人留下的独立财产及其衍生的其他财产类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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